想请教下我和朋友租房合同期是一年,可才第四个月她说房子卖了叫我在一个月内找房子搬走。我可以提出赔偿吗
是口头的??那么作用不大???所以不要有很大的希望??既然是朋友那么就不要计较什么!也可能有他的难处!?好好谈谈吧!·
可以提出赔偿。她卖房不能损害第三方利益,也就是说即使她卖房,也不影响你的租约,你仍可以一年到期后再搬离,如果她要求你提前搬离,就需要提前通知,并赔偿违约金,否则你可以拒绝搬走。违约金金额,如果你们租房合同有约定,按照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双方协商。
可以赔偿,但是就算起诉房东赔偿也不会太多,但是很麻烦,所以没有必要,还是自己找房子吧,始终都要找新房子 你想这些也没用的,房东就是这样,他违约你可以像法院提起诉讼,但是我只是觉得就算你赢了,也要花费你大量的精力,得到的补偿也不太值得,还不如就老老实实的去找房子。说实话你只是为了争这口气而已。看你怎么想嘛。他这种是属于违约的
如果只是口头协议而没有在合同上注明的话,那恐怕是赔偿不了了。既然是朋友,就不要计较那么多了。 既然你说是为彼此考量,就不要计较那么多了,也可能她现在确实是有事情,不方便呢,这样的话,让她觉得欠你一份情不是更好吗?如果你认为吃亏或觉得她不够朋友,那以后不来往就是了,也不用太纠结的。只是你这个赔偿绝对是要不到的。
既然是朋友,协商下算了!别闹翻了,没意思!
家家有本难念的经,不过我感觉应该属于你的那份必须要拿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