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行受托拍卖增值税应税货物如何征税?
一、对拍卖行受托拍卖增值税应税货物,向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应 当按照4%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拍卖货物属免税货物范围的,经拍卖行所在地县级 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免征增值税。
二、对拍卖行向委托方收取的手续费征收营业税。
(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拍卖行取得的拍卖收入征收增值税、营业税有关问题 的通知》1999年3月11日国税发〔1999〕40号)
例如,2008年12月,某拍卖行受托拍卖针织品一批,向买方收取全部价款20000 元,向委托方收取手续费1000元,该拍卖行取得的收入如何纳税?
应纳增值税=20000 + (1 +4%) x4% =7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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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sp; 23(元)
应纳营业税= 1000 x5% =50(元)
拍卖行拍卖针织品应缴纳增值税769。 23元。收取的手续费应缴纳营业税50元。
注:自2009年1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调整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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