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奏鸣曲?
16世纪时,奏鸣曲一般是指键盘乐器或其他乐器演奏的乐曲,除示意非声乐类作品外并无其他特定含义。到巴洛克时期,这一名词的所指又有了新的变化,已不再是泛指器乐类乐曲,而是强调这类乐曲是由一个带有几部分的乐章或由几个在速度和织体上存有区别的乐章组成。
这一时期的奏鸣曲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为室内奏鸣曲,它通常是以舞曲风格的组曲出现,用于教堂以外的室内演奏场所,多以宫廷沙龙中的消遣娱乐。 另一种是教堂奏鸣曲,这类奏鸣曲一般由四个乐章组成,按慢板一一快板一一^慢板一快板的顺序而成,音乐风格较为庄重、严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