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失去联系,女方是否可以起诉离婚?
当然可以 但这里面涉及几个问题 首先是管辖 你需要到居委会或村委会开一个证明 证明你们夫妻二人都是当地的居民或村民 如果是在外打工 需要开居住一年以上的证明 其次 联系不到被告 法院只能公告送达 这需要相对比较长的时间和一定的公告费 如果满足以下条件 你可以宣告对方失踪:(一)有下落不明的事实。
如发生洪水、地震、战争等情况。如果知道某人在某地,即使很久没有回来,也不能认为失踪。 (二)下落不明必须满两年。其中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算。
(三)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
。利害关系人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以及与被宣告人失踪的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公民和法人。 (四)必须经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宣告失踪,任何单位与个人没有这个权利。
如果满足以下条件 可以宣告死亡:宣告死亡必须具备的条件:(1)公民离开其住所或最后居住地下落不明,杳无音信,不知生死。(2)公民离开其住所地或最后居住地下落不明的事实状态超过了法定期间。
该法定期间有三种情况:一是在一般情况下离开其住所地或最后居住地下落不明满4年;二是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2年;三是在战争期间下落不明,从战争结束之日起满4后。
宣告死亡后 夫妻关系自动解除 即可以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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