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银行融资得到授权了吗?
得到了。开证行指定指定银行承兑汇票或作出延期付款承诺,即为授权该指定银行预付或购买其已承兑的汇票或作出延期付款承诺。也就是说,指定银行融资(预付或购买)得到了开证行的授权。
对相符交单,指定银行有的权要求开证行在到期时付款。出现欺诈应如何处理见前面第7条c款的问答。 这一条保护了指定银行在承兑或延期付款信用证项下的融资(预付或购买)。非指定银行融资(预付或购买)是未得到开证行授权的。
在存在欺诈的情况下,申请人可以申请止付令,非指定银行作为交单行的融资无权要求开证行在到期时付款。非指定银行的融资(预付或购买)只是非指定银行与受益人之间的关系。 &nb
sp;指定银行预付或购买其承兑信用证项下的汇票,无追索权。
通常指定银行会对承兑或延期付款信用证融资。对受益人来讲,在指定银行延期付款信用证项下也能得到融资,而在过去对这种信用证指定银行往往不愿意融资。有的的开证行在指定银行承兑或延期付款信用证中排除了第12条b款。
对这种信用证指定银行通常不会承付和融资,影响了信用证的使用。 受益人可根据贸易情况决定是否接受排除。在实务中,仍存在由于货物质量等纠纷法院对指定银行融资(预付或购买)发出止付令的情况。
如,保兑行对相符的单据作出了延期付款承诺,并向受益人办理了无追索权的融资,开证行收到单据后,确认接受单据并将在到期日付款;然而,在到期日前一天,开证行告知保兑行,根据法院2008年5月14日的止付令,无法付款;据悉,申请人申请止付令的理由是货物质量有的问题,受益人提议降价但未被接受;在合同签订/价格确定之时至到期日期间,钢铁价格持续上升。
国际商会银行委员会第470/TA。672REV(R629)号文件对这个案例的意见如下:正如国际商会意见R519所述,通常的原则是该交易应适用当地法律。然而,该信用证是适用UCP600的,且没有的排除第12条b款。
依第12条b款和第7条c款之规定,开证行应设法阻止这种止付令,以维护其开出信用证和UCP的严肃性。 我们期待幵证行会提请法院参考UCP600的适当条款以及信用证的条件和条款,设法撤销该止付令。
我们也强烈建议该开证行将第12条b款的内容及影响告知本信用证及未来信用证交易的申请人。要解决关于货物质量的问题,申请人的责任应该是在信用证中规定须提交的单据及其内容,而不是寻求救济方法,这种救济方法会损害指定银行根据相符交单从开证行获得偿付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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