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唱念做打”有哪些具体要求?
唱、念、做、打是戏曲表演中的4种艺术手段,同时也是戏曲演员表演的4种基本功,
通常被称为“四功”。“唱”指歌唱,“念”指具有音乐性的念白,二者构成歌舞化戏曲
表演艺术两大要素之一的“歌”;“做”指舞蹈化的形体动作,“打”指武术和翻跌的技艺,
二者结合,构成另一大要素“舞”。
戏曲在长期发展的过程中,逐渐融合唱念做打各种艺术手段,为搬演故事、塑造人物
形象服务。早在汉代百戏中就有《东海黄公》的节目,通过武术和杂技,表演简单的故事。
唐代盛行歌舞,以载歌载舞著称。
宋杂剧
演出分“艳段”、“正杂剧”、“杂扮”
三部分,把歌舞、戏剧、杂耍集于
一台,
起了相互影响和融合的作用。 元杂剧在表
演上已有简单的武打。明代弋阳、昆山诸
腔勃兴以后,在声乐和舞蹈技艺的结合方
面渐趋完善。
清乾隆、嘉庆年间,徽调与
汉调合流,继承昆、弋的传统,吸收各种
地方戏的优点,逐步向京剧演变,大致到
了同治、光绪前后,一个以唱念做打多样
统一的完整艺术形式才日臻成熟。
中国戏曲剧种繁多,表演上运用的艺
术手段也各有侧重。
大抵搬演生活小戏的
花鼓、采茶等系统的剧种,载歌载舞;由坐唱形式搬上舞台的滩簧、曲子等系统的剧种,侧重说唱;昆曲、高腔、皮簧、梆子系统的剧种,唱念做打四功并重。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各剧种相互促进,共同提高,上述差别已逐渐缩小,各剧种大都具备了唱念做打的艺术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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