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信访的机关或部门有哪些?
根据我国《信访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
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针对信访人的信访事项,区分有关机 关和部门接受信访:(1)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的信访事
项应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2)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 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 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应向有关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
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3)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 出信访事项的,向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提出;(4) 发现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时,
可以就近向有关行政机关报告。
因此,信访人应根据自身信访 请求的特点,向有权处理的机
关和部门反映信访事项,以期有 权部门依法及时地解决信访人的合理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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