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利用不同的核算方式进行避税筹划?
某酒业公司,生产粮食白酒、碳酸汽酒、活血提神药酒。2011年4月共计销售额1000万元,三种酒售出共计100万斤,企业合并向税务机关指^税,按20%的税率计交消费税为:1 000 x20% +0。
5 x100 =250 万元请问,如何进行避税筹划?
建议财务部经理实行三种酒分开核算,分开申报纳税。 通过分开核算2011年6月共计销售额为1 200万元,其中白酒800万元共计80万斤,汽酒 150万元,药酒250万元,则三种酒应纳消费税为:粮食白酒纳税额=800x20% +0。
5 x80=200 (万元)碳酸汽酒纳税额=150 x10% = 15 (万元)活
血提神药酒纳税=250 x10% =25 (万元)合计纳税总额240万元。 尽管该酒业公司6月份的销售额增加了 200万元,但在增加销售额的情况下,6月份比4月份 少缴消费税10万元。
注意,汽酒和药酒适用消费税税率都为10%。2006年4月1日起,粮食白酒、薯类白酒的比 例税率统一为20%,定额税率为0。5元/斤(500克)或0。5元/500毫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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