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如何产生?
按照我国选举法的规定,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 乡、民族乡、镇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 选举。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
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按照实际中的做法,要由区县、乡镇、街道的不同部门的同 志联合组成选举委员会,主要原因在于选举组织过程中会涉及 诸如选民登记、资格审查、交通、通信、场所、联络等各种事务,需 要有不同的部门加以配合协作,有效地调动相关部门的资源和 人力,从而组织好选举工作。
有的选举委员会还下设一个办公 室,负责选举中的一些日常行政事务的办理。选举工作完成后, 选举
委员会一般自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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