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全价交易?
全价结算清算债券时,买家除了根据计算净价成交的价格支付给卖方,卖方支付应计利息。债券结算登记债券交易净价格单独列示和应计利息。 目前债券净价交易采取净价报价,但以债券净价和应计利息额两项之和即全价作为债券结算的价格。
即在债券现券交易中,债券的买者还应向卖者支付自上一次利息支付日至交割日应付的利息,因为买者可以在下一个利息支付日得到整整一个利息支付期的利息,而买者只在利息支付期的某个时点上才开始持有债券,因此,买者要向卖者支付这部分利息。
全价与净价的关系是: 全价=净价+应计利息额 零息债券应计利息额是指债券发行起息日至成交日所含的利息金
额;附息债券是指本付息期“起息日”至“成交日”所含利息金额。
净价交易中应计利息额计算公式为: 应计利息额=票面利率+365天(年度天数)*已计息天数 在计算应计利息额时,1年按365天计算,闰年2月29日不计算利息;已计息天数是指“起息日”至“成交日”实际日历天数,计算原则是“算头不算尾”,即“起息日”当天计算利息,到期日当天不计算利息。
交割单所列“应计利息额”按“4舍5入”原则,以元为单位保留2位小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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