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酬金制收取物业费需要开具发票吗?
物业公司酬金制收取物业费需要开具发票吗?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1864号)第十二条规定,实行物业服务费用酬金制的,预收的物业服务支出属于代管性质,为所交纳的业主所有。
物业公司酬金制下收取的物业服务资金中物业服务支出属于代管性质,不需要缴纳有关税费。 因此物业公司代收物业服务资金时向业主可以开具收据,不再开具发票。但是物业公司从物业服务资金中收取酬金时,应该向业主大会开具发票,并由物业公司支付有关税费,不得将酬金的税费在小区物业服务支出中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