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在哪些政策中采信环境标志认证结果?
2006年10月,财政部和环保总局联合颁布《关于环境标志产品
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该意见中规定“各级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的,应当优先
采购环境标志产品,不得采购危害环境及人体健康的产品。
”政府通
过集中采购的带头示范作用引导和鼓励消费者选择环境标志产品。
2012年4月,新闻出版总署、教育部和环境保护部联合发布《关
于中小学教科书实施绿色印刷的通知》,要求各地在2012年“实
施绿色印刷中小学教科书数量应占到本地中小学教科书使用总量的
30%以上”,“再经过1〜2
年时间,中小学教科书绿色印
刷基本实现全覆盖,绿色印
刷将成为全国中小学选用教
科书的必备条件”。
其中“绿
色印刷”即指通过环境标志认
证的印刷过程及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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