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行政机关依申请履行法定职责的期限?
依申请履行法定职责,《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第八项、第九项、第十项有 明确规定,主要有三种情形:一是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许可(审批)事项, 行政机关未依法办理的;二是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 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行的;三是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 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未依法发放的。
由于我国 尚无统一的行政程序法,对于依法享有依申请才能行使的法定职责的行政机 关履行该职责的期限,并没有统一规定。《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代为规定了 一些行政程序法应当规定的内容,即确定行政机关依申请履行法定职责的期 限的一般原则,以及行政机关依申请履行法定职
责的一般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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