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是否可在绿地内种植不属于绿化范围内的其他植被?
小区内的个别业主在小区内的绿地上,按自己的喜好种植一些不属于绿化设计范围内的植物是否合法的问题,常常会引起业主之间的不同理解,引发了业主之间的一些争议,那么要正确看待这一问题,就应该按《物权法》的规定来认识。
《物权法》第73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 也就是说小区内的绿地是属于法定共有部分,业主可对其进行共同使用,而不是某个业主的专有部分,不能由其自主使用。
因此。如果某个业主未经过全体业主的同意,就在小区的庭院绿地上擅自种植个人喜好的植物,这不仅是对其他业主的不尊重,而且构成了对绿地业主共有权的侵犯。
另外,如果业主在小
区绿地上随意种植自己喜爱的植物,而又没有人去严厉制止。
还会引发连锁效应。就可能形成张家种几棵果树,李家种一块花卉,赵家种一畦菜地的混乱局面,这些杂乱无章的植物,破坏了小区的整体绿化规划。大大降低了小区环境美化效果。
所以,整个小区的绿化管理服务工作应该按照《物业管理服务委托合同》的约定,由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小区的庭院绿化设计进行统一的管理和养护,使小区的全体业主都能享受到共有部分的权利,为小区的所有业主创造一个宁静、优美的居住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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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些发饰什么的可以挂在墙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