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在什么情况下承担医疗事故行政责任?
医疗机构违反《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主 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①未 如实告知患者病情、医疗措施和医疗风险的;②没有正当理由,拒 绝为患者提供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服务的;③未按照国务院卫生 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书写和妥善保管病历资料的;④未在规定时间 内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⑤未按照本条例的规 定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医疗事故的;⑥未按照规定进行尸检和保 存、处理尸体的;⑦未在规定时间内补记抢救工作病历内容的;⑧ 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封存、保管和启封病历资料和实物的;⑨未设 置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的;⑩未制定有 关
医疗事故防范和处理预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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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法人从没在现场办过公,目前的领导据说连聘书都没签。同时某些重要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