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销售额如何计算?
应按未扣除可以差额抵扣部分前的销售额计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 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616年第23号)规定:
试点纳税人试点实施前的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按以下公式换算:
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连续不超过12个月应税行为营业额合计+ (1 + 3%)
按照现行营业税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试点纳税人,其应税行为营业额按未 扣除之前的营业额计算。
试点实施前,试点纳税人偶然发生的转让不动产的营业额,不计入应税行为 年应税销售额。
试点实施后,符合条件的试点纳税人应当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
局令第2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 人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8号)及相关规定,办 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按照“营改增”有关规定,应税行为有扣除项目 的试点纳税人,其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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