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是非法的,现在是合法的,法律在大众面前低头了吗?
所谓非法同居这种说法本身就是不合法的
关于同居关系,法院经历了这样一个转变:最早认定未婚同居是违法的,所以那时有一个案由叫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后来有人提出异议,说未婚同居究竟违反了国家什么法律呢,就取消了非法两个字,只叫解除同居关系了,记得还有一首改自赵翼的诗,头两句是:合法同居好几年,至今已觉不新鲜,现在法院干脆对于同居关系不予受理了(如有财产争议仍是要受理的)
还有小叶子你要明白不是什么事情都要靠法律来调整,法律不是万能的,一些事情是只适合于道德来规范,而不是法律。
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是相辅相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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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不举,官不纠,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法律也没有规定就不能同居不是.
我非常反对婚前同居,但还得说这么做是比以前更民主了,给民众多了自我选择的权利。
先有行为,后有规范。它分为两个阶段:
1、有行为,无规范。
2、有行为,无规范。
在有行为,无规范的阶段,无“法”的存在,所以“以前。。。是非法的”不成立。
与之相联的“现在是合法的”也就不成立。
于是,“以前。。。是非法的,现在是合法的,法律在大众面前低头了”是形而上学的无意义倒推。
应该说,以前。。。是无法律依据的,现在是有法律依据的,法律在大众监督下更完善了。
记住:法律不外乎人情.
主要看刑法怎么规定。 法律的作用是缓和阶级矛盾,你以为是什么?是正义?真理?瞎说一样。
自然界只允许强者生存下去。因此,自然界给人的启示后的意义则是竞争。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