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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是非法的,现在是合法的,法律在大众面前低头了吗?

以前同居是非法的,现在警察视同居而不见。 法律在大众面前低头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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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4-13

0 0
    所谓非法同居这种说法本身就是不合法的 关于同居关系,法院经历了这样一个转变:最早认定未婚同居是违法的,所以那时有一个案由叫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后来有人提出异议,说未婚同居究竟违反了国家什么法律呢,就取消了非法两个字,只叫解除同居关系了,记得还有一首改自赵翼的诗,头两句是:合法同居好几年,至今已觉不新鲜,现在法院干脆对于同居关系不予受理了(如有财产争议仍是要受理的) 还有小叶子你要明白不是什么事情都要靠法律来调整,法律不是万能的,一些事情是只适合于道德来规范,而不是法律。
    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是相辅相成的。 。

2007-04-12

17 0
民不举,官不纠,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法律也没有规定就不能同居不是.

2007-04-12

20 0
我非常反对婚前同居,但还得说这么做是比以前更民主了,给民众多了自我选择的权利。

2007-04-12

51 0
   先有行为,后有规范。它分为两个阶段: 1、有行为,无规范。 2、有行为,无规范。 在有行为,无规范的阶段,无“法”的存在,所以“以前。。。是非法的”不成立。 与之相联的“现在是合法的”也就不成立。
   于是,“以前。。。是非法的,现在是合法的,法律在大众面前低头了”是形而上学的无意义倒推。 应该说,以前。。。是无法律依据的,现在是有法律依据的,法律在大众监督下更完善了。

2007-04-12

19 0
记住:法律不外乎人情.

2007-04-12

18 0
主要看刑法怎么规定。 法律的作用是缓和阶级矛盾,你以为是什么?是正义?真理?瞎说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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