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界定健身气功?
健身气功的概念是在1996年8月5日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体委、卫生部、民政部、公安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等七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社会气功管理的通知》中第一次提出的。
该通知明确:“社会气功是指社会上众多人员参与的健身气功和医疗气功活动。其中群众通过参加锻炼,从而强身健体、养生康复的,属健身气功;对他人传授或运用气功疗法直接治疗疾病,构成医疗行为的,属气功医疗。
”这种将气功分为健身气功和医疗气功的分类法,不仅是加强社会气功管理的需要,也反映了当时气功发展的客观现实,同时也符合气功发展的客观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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