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集体户口的迁出办理有哪些条件?
现户口在单位集体户中的人员,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时应迁出集体户:
1。在本县(市、区)或邻近县(市、区)有固定住所的(包括直管公房、自管公房、自建房、集资房、单位拥有产权的住房以及直系亲属产权房等),应将户口迁到经常居住的地方设立为家庭户。
2。在本县(市、区)或邻近县(市、区)有直系亲属(指配偶、子女、父母等)可以投靠的,应迁到直系亲属所在的家庭户内或自立家庭户。
属下列情况的,应迁出集体户,按“集体户的撤销”清理原则办理户口落户:
1。
属离退休人员或辞职、被开除人员等已离开工作单位回原籍或配偶处子女居住的。
2。人事变动、工作调动等
已离开本单位户口未迁走的。
3。企业倒闭或被兼并后职工下岗分流自谋职业外出务工、经商人员或回原籍家庭所在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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