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单位设立集体户手续是什么?
项目名称
单位设立集体户
项目类别
■行政审批 □便民服务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2、《印发关于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决定的通知》(佛府[2004]92号)
3、《中共佛山市委办公室、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实施意见》等六个加强社会建设配套文件的通知》(佛办发〔2012〕14号)
主管部门
佛山市公安局
办理主体
■法定机关□受委托单位 □授权组织
办理对象
□个人 ■企业 ■部门
办理范围
佛山市内企事业单位
办理条件
[1]经市、区政府批准设立的单位、工业园区和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有专人负责管理集体户口的,可以申请设立...全部
项目名称
单位设立集体户
项目类别
■行政审批 □便民服务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2、《印发关于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决定的通知》(佛府[2004]92号)
3、《中共佛山市委办公室、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实施意见》等六个加强社会建设配套文件的通知》(佛办发〔2012〕14号)
主管部门
佛山市公安局
办理主体
■法定机关□受委托单位 □授权组织
办理对象
□个人 ■企业 ■部门
办理范围
佛山市内企事业单位
办理条件
[1]经市、区政府批准设立的单位、工业园区和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有专人负责管理集体户口的,可以申请设立集体户。
[2]企业(含民营企业)有自有合法产权厂房、办公楼、生活区的厂企单位,企业员工数量100人或以上(有市、区主管部门认定的高新科技企业可不受员工人数限制),或每年纳税人民币20万元以上,且有专人负责管理集体户口的,可以申请设立集体户。
受理单位
□市级 □区级 ■镇街
审批单位
□市级 ■区级 □镇街
所
需
材
料
(1)单位、工业园区和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设立集体户
[1]按要求填写《佛山市设立集体户申请审批表》。
[2]单位设立集体户申请书。
[3]市、区政府相关文件。(复印件单位盖章,视为已验原件)
以上需审核证明材料,证明收原件,证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2)企业(含民营企业)成立集体户
[1]按要求填写《佛山市设立集体户申请审批表》。
[2]单位设立集体户申请书。
[3]厂房、办公楼、生活区产权证件。
[4]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5]社区民警的企业员工人数调查报告或市、区主管部门的高新科技企业认定文件,或企业最近两年的年纳税额都满人民币20万元的纳税凭据,或市内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最近两年的年纳税额都满人民币20万元的证明。
以上需审核证明材料,证明收原件,证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表格
名称
《佛山市设立集体户申请审批表》
下载网址:www。fsga。gov。cn/zxbs/bgxz/hz/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人到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户政窗口申请。
2、审核审批。公安机关在3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批后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同时通知申请人。
3、申请人到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户政窗口办理。
办理窗口
禅城分局治安大队户政中队;
南海分局、顺德区公安局、三水分局、高明分局各派出所户政窗口。
详见《佛山市公安机关各级户政窗口地址及联系电话》
网上办理流程
当前网上办理网址
当前网上咨询网址
佛山警务在线(http://www。fsga。gov。cn)
当前进度查询网址
微信服务号:佛山市公安局
其他办理流程
办理时限
承诺审批期限3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1、丢失、损坏补办及过期失效重办户口迁移证,4元/证(粤价费(1)函[1994]57号及财综[2012]97号)
2、丢失、损坏补办居民户口簿,10元/本(粤价[1996]238号及财综[2012]97号)
3、丢失、损坏补办集体户口簿,40元/本(粤价[1996]238号及财综[2012]97号)
4、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20元/证(粤价[2004]24号)
5、丢失、损坏补领居民身份证,40元/证(粤价[2004]24号)
6、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10元/证(粤价[2004]24号)。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