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为自然人的企业分立如何处理涉税事项?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 税〔2009〕59号)第一条规定,本通知所称企业重组,是指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以外发生 的法律结构或经济结构重大改变的交易,包括企业法律形式改变、债务重组、股权收购、 资产收购、合并、分立等。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 4号)第三条规定,企业发生各类重组业务,其当事各方,按重组类型,分别指以下企业: (五)分立中当事各方,指分立企业、被分立企业及各方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