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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回购股份如何做账务处理

公司自然人股东欲转让期所持有的股份,但无人接受,若公司回购,账务上如何处理?主要指分录如何做?是否视同为减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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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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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本维持是公司法确定的一个必须遵循的原则,它要求公司在其存续过程中,应经常保持与资本额相当的财产;公司资本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变,如需增减资本,应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除非公司为减资或者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而回购股份,否则不得随意回购本公司股份。 综上,公司不可以回购本公司股东的股份,因此,帐务上也就不能进行处理了。    如果帐务上非要处理的话,只能将减少的资金暂时挂在“其他应收款”账上,待其他人或股东购买时,再冲减其他应收款。
  即: 1、退股时 借:其他应收款--XX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2、其他股东购买时 借:现金(或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XX 同时: 借:实收资本--XX股东 贷:实收资本--XXX股东。
  

2008-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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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象不让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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