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第十八条内容有哪些?
再*** 2018-05-30 22:48:29 举报
第十八条条例第十条规定减税的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 住宅,是指农村居民经批准在户口所在地按照规定标准占用耕 地建设自用住宅。 农村居民经批准搬迁,原宅基地恢复耕种,凡新建住宅占 用耕地不超过原宅基地面积的,不征收耕地占用税;超过原宅 基地面积的,对超过部分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 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