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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第五条有什么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第五条有什么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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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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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条耕地占用税的税额规定如下: (一) 人均耕地不超过1亩的地区(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 位,下同),每平方米为10元至50元; (二) 人均耕地超过1亩但不超过2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 8元至40元; (三) 人均耕地超过2亩但不超过3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 6元至30元; (四) 人均耕地超过3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5元至25元。
     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根据人均耕地面积和经济发展 情况确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平均税额。 各地适用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本条第 一款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根据本地区情况核定。
  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核定的适用税额的平均水平,不得低于本条第 二款规定的平均税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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