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监督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的过程?
地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指导和监督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一)明确责任
地方政府应当依法履行领导责任,组织、协调、推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追溯体系工作。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依法履行监管责任,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与标准规定和本规定,结合行政区域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实际,制定具体措施,明确各级责任。 切实建立与农业、出人境检验检疫等部门沟通协调工作机制,确保不同的追溯责任主体之间有效衔接。
探索建立指导与监督企业建立追溯体系的追溯工作信息化平台,掌握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基本情况及建立追溯体系运行情况,并通
过预警管理、远程监督、指挥联动、现场检查等协调机制,促进企业不断完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履行追溯责任。
(二) 先行试点
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结合不同品种食品、食用农产品的生产经营特点,具体企业生产经营实际,及追溯依托科学技术的发展水平,不同追溯方式导致生产经营成本增减等多方因素,做好试点工作。
可本着先主后次、先简后难原则,在一类或几类食品,特别是高风险食品中选择代表性企业先行试点,不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探索途径、总结经验。 地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重点做好推广试点经验工作,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重点做好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的日常指导、完善和监督工作。
防止急功近利,追求形式、走过场等行为,切实做到分类实施,稳步推进,逐步覆盖所有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争取“十三五”末,基本实现大米、小麦粉、婴幼儿配方乳粉、食用植物油、白酒等重点食品安全可追溯。
(三) 督促落实
地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情况监督检查,对于没有建立追溯体系、追溯体系不能有效运行,特别是出现不真实信息或信息损毁、灭失的,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严肃处理。
不断探索根据监管工作需要调用企业追溯信息的方式方法,提高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严防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质量安全问题的发生。 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适时分析总结食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实施情况,报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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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法人从没在现场办过公,目前的领导据说连聘书都没签。同时某些重要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