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房标准不同造成面积误差是不是可以起诉?
首先,判断合同是否适当履行,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全面把握,并探求缔约双方缔约本意和目的。本案合同约定了交付房屋建筑面积的同时,亦约定了应按江苏省《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量面积。
虽然江苏省并没有制定《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但1995年9月,国家建设部颁布的《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面积分摊规则》(试行)第三条确定商品房销售“以建筑面积为面积计算单位,建筑面积应按国家现行《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进行计算”。
该规则明确了国家经委基建办公室所发布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在全国范围内计算商品房建筑面积时通用。因此无论是按通常理解,或按合同文义理解,或是参照通行于全国的房屋面积测
量规范,本案合同约定适用的江苏省《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应是指全国通行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该规则第一项十七条明确规定:“建筑物墙外有顶盖和住的走廊、檐廊、按柱的外边线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据此,本案争议的走廊面积应当予以计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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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法人从没在现场办过公,目前的领导据说连聘书都没签。同时某些重要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