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请求返还彩礼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当事人请求返还彩礼的法律依据
从某种意义上讲,我们可以把看成是一种契约关系。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属于要约和反要约阶段,从订婚时起到办理前,可以看作是承诺阶段,也就是契约成立阶段。
办理结婚登记,领取后,可以看作是合同生效阶段。从契约的角度来看,给与和收受彩礼的行为是发生在婚姻契约成立阶段。 由于有了给与和收受彩礼的行为,才使得婚姻关系由成立阶段向生效阶段过渡有了一定的保证。
此后,如果婚姻关系没有生效,那么,当事人收受彩礼的行为就违背了当初订约双方的本意,理应予以返还。如果婚姻关系生效后,彩礼的作用也就完成了,送彩礼的一方自然没有索要回彩
礼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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