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据与发票有何不同?
收据主要是指财政部门印制的盖有财政票据监制章的收付款凭证,用于 行政事业性收入,即非应税业务。收据可以分为内部收据和外部收据。外部收据又分为税务部门监制、财 务部门监制、部队收据三种。
内部收据是单位内部的自制凭据,用于单位内 部发生的业务,如材料内部调拨、收取员工押金、退还多余出差借款等,这时 的内部自制收据是合法的凭据,可以作为成本费用入账。 单位之间发生业务 往来,收款方在收款以后不需要纳税的,收款方就可以开具税务部门监制的 收据。
行政事业单位发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可以使用财政部门监制的收 据。单位与部队之间发生业务往来,按照规定不需要纳税的,可
以使用部队 监制的收据,这种收据也是合法的凭据,可以入账。 除上述几种收据外,单位 或个人在收付款时使用的其他自制收据,就是日常所说的“白条”,只能作为 报销证明不能作为报销凭证,是不能入账的。
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 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它是消费者的购物凭证,是纳税人经济活动的重要 商事凭证,也是财政、税收、审计等部门进行财务税收检查的重要依据。
但邮局、银行的一些单据可作为报销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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