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租赁住房期满后承租人该怎么办?
租赁期满后,有能力自行解决住房问题的家庭可以自动退出公共租赁住房机制,归还租赁住房。如果期满需要续租的,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30条 的规定,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满3个月前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 出申请。
注意,此处要求为“租赁期满3个月前”,即如果公共租赁住房为2014年 10月31日期满,承租人应该在2014年7月31日以前提出申请。 受到承租人的续租申请,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 门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核。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准予续租,并签订续租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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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sp;没有按时提出续租申请、没有提出续租申请、续租申请没有通过审核的,租赁 期满承租人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拒不腾退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 委托的运营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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