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首页 教育/科学

哪些情况下会被要求退回住房?

承租人合法取得公共租赁住房后,哪些情况下会被要求退回住房?

全部回答

2016-04-01

52 0
    公共租赁住房带有保障性质,在签订租赁协议前,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会将租赁合同中涉及承租人责任的条款内容和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情形向承租人明确说明,因此,一旦发现承租人有违反约定或不符合申请条件的情形,承租人就必须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27〜31条的规定,承租人被迫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有以下几种情况: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累计6个月以上拖欠租金的;未在期满3个月前提出续租申请的;提出续租申请但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的;租赁期内,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并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的;租赁期内,承租或者承购其他保障性住房的。
    其中,第1〜6种情况属于违反协议约定,承租人拒不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7〜10种情况属于承租人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为其安排合理的搬迁期,搬迁期内租金按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数额缴纳。
    搬迁期满不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确无其他住房的,应当按照市场价格缴纳租金;承租人有其他住房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类似问题换一批

热点推荐

热度TOP

相关推荐
加载中...

热点搜索 换一换

教育/科学
教育/科学
院校信息
升学入学
理工学科
出国/留学
职业教育
人文学科
外语学习
学习帮助
K12
举报
举报原因(必选):
取消确定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