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投资人资格有哪些要求?
适当调整境内企业法人向农村地区银行业法人机构投资入股的条件。境内企业法人应具备良好诚信记录、 土一年度盈利、年终分配后净资产达到全部资产的10% 以上、且资金来源合法等条件。
资产规模超过50亿元,且资本充足率、资产损失 准备充足率以及不良资产率等主要审慎监管指标符合监 管要求的境内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可以在农村地 区设立专营贷款业务的全资子公司。 村镇银行应采取发起方式设立,且应有1家以上 (含4家)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发起人。
适度提髙 境内投资人入股农村地区村镇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 构持股比例。其中,单一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持股比 例不得低
于20%,单一自然人持股比例、单一其他非 银行企业法人及其关联方合计持股比例不得超过 10%。
任何单位或个人持有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股份总额5%以上的,应当事先经监管机构 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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