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待费的酒进项税可以抵扣吗?
企业自产产品用于职工福利、投资、分配、赠送,一律视同销售。不存在进项税转出的问题,因为进项税无法区分,外购的产品用于职工福利,需要进项税转出。 企业将自产产品用于职工福利的增值税处理应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将自产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属于视同销售行为,其计税价格还应按该文件第十六条“纳税人有条例第七条所称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有本细则第四条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
售价格确定; (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额。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生产成本,销售外购货物的为实际采购成本。
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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