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辞去董事职务
《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是:
《公司法》第三十八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公司法》第四十六条: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按私法自治原则和《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有关董事的,若《公司法》没有规定的参见沉思章程。
有限公司的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和董事会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