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纳税人.扣缴人未缴或少缴税款的.最长追征期是几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 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
虽然税收征管法有上面“3年、5年”的说法,但同时也规定了“对偷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税款,是不受3年和5年限制的”。
要注意的是:按照相关方面的解释,“计算错误等失误”是指“非主观故意”的计算公式运用错误或明显的笔误。
呵呵~很多情况下,是不是“主观故意”是很难说清楚的,而新的征管法取消了“漏税”这个规定,也就是说你一旦不能证明自己是“非主观故意”的,就会按“偷税”论处,被追缴是小事,被追究刑事责任就麻烦了。
因此,在执法越来越严格的现在,处理纳税事宜一定要慎之又慎!。
《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对纳税人已申报或税务机关已查处的欠缴税款不能适用三年的期限,税务机关应当依法无限期的予以追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