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承包农村集体土地 如何办理土地使用?
如何申办土地使用证
申办土地证书的一般程序是:土地登记申请——地 籍调查——权属审核——注册登记——颁发或更换土地 证书。
1、土地登记申请。申请人持证明申请人身份的合法证件(委托代理申请的,持代 理授权书)到土地登记 机关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提交权属来源及证明材 料,主要有:政府及有关部门批准下发的用地文件、图件及其他资料;法院判 决书、房产的赠与、继承、分割等有效证明;土地登记人员收取上述材料后, 开具《土地登记收件单》。
2、地籍调查。包括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两部分。
权属调查包括核实土地权属来源,认定土地权属界线、设立权属界让等内容。认定权属界线时,被调查宗地权利人的法
定代表人与相邻宗地权属人的法定代表应共同到现场指界,并在调查表上签字、盖章。
地籍测量分两步完成。第一步地籍平面控制测量; 第二步地籍勘丈。
3、权属审核。内容有:土地登记申请人的资格审核;宗地自然状况审核;土地权 属来源,权属性质和土地使用期限的审核。
4、注册登记。由土地登记机关按照人民政府对土地登记的批准意见,对批准土地 登记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或他项权利进行登记、装簿、造册、缮证。 5、颁发证书。 由土地管理部门向领证人分送领证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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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
《集体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登记规则》的规定,土地登记按照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权属审核——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土地使用权利人身份证或户口册复印件
3、土地使用的权属证明材料(政府行文)
4、初始登记颁发的土地证书;
5、建设用地批准书(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
6、批准用地缴税费发票或罚款收据复印件
申请者提交以上资料后,国土资源所派员进行地籍权属调查,符合规定的在20个工作日内给予办理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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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登记规则》的规定,土地登记按照土地登记申请书——地籍调查——权属审核——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个人身份证明或者户籍证明;
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政府材料);
4、初始登记颁发的土地证书;
5、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
6、建设用地批准书(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
7、批准用地缴税费发票或有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付凭证。
委托代理人申请土地登记的,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申请者提交以上资料后,国土资源部门派员进行地籍权属调查,符合规定的在20个工作日内给予办理并报县人民政府审查批准。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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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基本条件: 1、本人救助的流浪猫狗;只接受救助的流浪猫狗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