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娱乐场所应遵守哪些规定?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经营娱乐场所应遵守以下规定:(1) 必须经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卫生行政部门依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审核合格,并领取营业执照,才能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
娱乐场所经营单位不得涂改、转借、出租营业执照,不得将娱乐场所转包他人经营。(2) 娱乐场所提供的各种娱乐项目、服务项目等的收费,必须明码标价。 (3) 歌舞娱乐场所组织的表演活动或者播放的曲目以及演播的屏幕画面和游艺娱乐场所通过电子屏幕显示声光、影像的游戏机内设计和装置的游戏项目不得含有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危害国家的统一、主权或者领土完整,危害国家安全、利益或者社会稳定,煽动民族分裂,侵害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破坏
民族团结,宣扬淫秽、色情、迷信或者渲染暴力,有害消费者身心健康,违背社会公德或者诽镑、侮辱他人的内容。
(4) 娱乐场所使用的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必须是经依法批准的出版单位出版的或者经依法批准进口的。(5) 游艺娱乐场所不得设置使用具有退币、退钢珠、退奖券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机机型、机种、电路板。
娱乐场所增加或者变更游戏机机型、机种、电路板的,应当报原审核的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娱乐场所不得提供利用电子计算机从事的娱乐活动。(6) 歌舞娱乐场所聘请文艺表演团体或者个人从事营业性演出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营业性演出管理规定。
(7) 歌舞娱乐场所不得接纳未成年人。游艺娱乐场所中设置的电子游戏机,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8) 娱乐场所的从业人员在营业时间内,应当统一着装并佩戴工作标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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