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费用分摊
1、可以直接计入“管理费用--财产保险费”科目。
2、也可以采用分期摊销费用。
(1)支付时
借:预付账款--财产保险费 12万
贷:银行存款 12万
(2)从2010年7月份开始摊销,摊销到2011年6月,每月摊销分录
借:管理费用--财产保险费 1万
贷:预付账款--财产保险费 1万
2010-05-04 11:10 补充问题
采用直接计入当期“管理费用-财产保险费”到年底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需要不需要纳税调整,即税务能否允许一次计入当期,不必配比?
(1)如果发票上没有写明保险期间,会计上可以直接计入当期费用,税务上,年终也不作纳税调整。
(2)如果发票
上写明了保险期间“2010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会计上不能全部计入当期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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