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企业药师不在岗确销售处方药导致伤亡药师负什么责任
过失及滥用职权
药师不是直接责任人,不承担责任
发生此类事故,应当由该药品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企业负责人承担直接责任。这是因为该药品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企业负责人在人员管理、销售管理等方面,存在管理、监督不到位的过错,存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贯彻、执行不到位的过错。
最为直接的原因是违反了《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百四十条“质量管理岗位、处方审核岗位的职责不得由其他岗位人员代为履行”的规定。也就是说,在履行审核处方职责的药师不在岗位的情况下,其他人员却将没有经过药师审核并且同意的处方药,销售给了消费者
,最终导致处方药使用者伤亡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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