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务
一、税法规定: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所谓分别核算,主要是指对兼营的不同税率货物或应税劳务在取得收入后,应分别如实记账,分别核算销售额,并按照不同的税率各自计算应纳税额,以避免适用税率混乱,出现少缴或多缴税款的现象。
二、帐务处理(如果主营业务是交增值税,兼营业务交营业税)
1、发生销售业务(增值税)时
借:银行存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金--增值税(销项税额)
2、发生兼营收入(营业税)时
借:银行存款等
贷:其他业务收入
3、月末,提取兼营业务收入
税金
借:其他业务支出
贷:应交税金--营业税(其他业务收入*营业税率)
贷:应交税金--城建税(营业税*7%)
贷: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营业税*3%)
4、月末,提取主营业务(增值税)税金时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城建税 (增值税*7%)
贷: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 (增值税*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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