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次充好的从犯,涉案金额达100万,怎么判刑
如果是因为从事普通商品的生产、销售方面存在“以次充好”行为被查处,那么,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主席令[2013]第7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即使是所谓的“从犯”,可以由行政执法机关作出相应处罚,即: 如果构成犯罪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主席令[2015]第30号)的相关规定如下: 至于对从犯的量刑,由人民法院判决决定。
如果情节严重,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