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不给我办住房公积金该怎么办?
1.我若补齐两年的养老金,厂里能给我补上住房公积金吗? : 欠缴的保险金应当补交,否则是不能办理退休的。但这个补交应该是由单位交纳单位的应缴部分,个人补交个人应缴部分。 养老保险与住房公积金各是一码事,不能互为条件。但养老保险是法定的,而公积金不是法定的。 2.若厂里一推二六五,什么都不管,我该怎么办?我该找哪些部门解决! :你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社会保险属于国家强制性保险险种,任何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参加,对此,《劳动法》第七十二条作了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第七项也把“社会保险”作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足见国家对社会保险的高度重视。
由于你即将退休,有两年多没交养老保险金(93-94年),将直接影响你的退休金数额,因此,你有权要求企业为你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且社会保险也不仅仅是你提到的养老保险,还包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等四险。
因欠缴社会保险引发的纠纷属于劳动争议,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予以解决。
而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
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储金。
职工住房公积金包括职工个人缴存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两部分,全部属职工个人所有。
住房公积金制度实际上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一种形式。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单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是单位的义务,享受住房公积金政策是职工的合法权利。
因此,企业不为你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做法,侵犯了你应享有的合法权利。 但由于住房公积金并未纳入《劳动合同法》的范畴,所以,企业不为你缴纳公积金的做法,既违法也侵害了你的合法权益。
但不能被认定为劳动争议,不能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予以解决。
虽然公积金并非社会保险,但也并非可缴可不缴。《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该条例第三十七条还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责令其限期办理;逾期仍不办理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清楚了上述分析后,你的问题就容易解决了:
1、企业欠缴的社会保险必须补缴,你自己需要缴纳应由自己承担的部分,但93、94年时的工资收入并不高,即使加上应由企业承担的部分,你也可能根本不需要缴纳高达两万九千多元的欠费。
如果真出现了你所担心的“厂里一推二六五,什么都不管”的情况,你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即可,最终的裁决是企业该缴的钱一分都少不了。
2、别的工人都有住房公积金,你却没有,企业岂不是在玩火?!你可以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举报,请求干预并处罚,相信问题同样会得到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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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医疗、养老、工伤、失业、生育)是法定的,单位必须交,个人也要承担一部分,因此你完全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 住房公积金不是必须交的,单位可以根据自己效益决定交还是不交。决定不交没办法,但是如果别人交了没你的那你仍然可以申请仲裁,同工同酬。
1、厂里应该为你补上养老金和住房公积金! 2、如果厂里不管,你可以去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或者动用社会力量来帮助你。总之,你一定要有勇气坚持争取你应得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