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各位高手分析如下劳动合同纠纷案例 谢谢
你上面提到,公司领导已经确认,可以不终止劳动合同,但是因为迁就过错方才做出解除合同的决定。这样说来,这个决定是草率而且是错误的。怎么能以错制错。
不知你是怎么想的,如果愿意留在这个公司工作也是可能的。
因为他们的做法完全违背了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
我想你现在要:
第一,找公司高层谈,提出你的要求。
要么让你在公司继续工作,为工作考虑可以重新给你安置一个工作岗位。
这时的你应该保持冷静,不要冲动。如果不成再按下面的方法。
第二,找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向仲裁部门提出你的理由。要搜集并提供在这家公司工作的所有证据
。要按国家规定给你经济补偿。
同时你所在的公司是否按国家规定给你上了五项保险,如果没有可以一并解决。还有加班工资的计算方法与给付方式等是否合法。
现在国家越来越重视用工单位是否合理用工的问题。
你不要有什么
畏惧心理,要勇于维护自己的权益与应得利益。你可以仔细阅读一下劳动合同法,做到心中有数。
你可以放心的是公司的做法就是严重违法,你有十足胜算的把握。
你甚至有权要求公司给予你书面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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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提起劳动仲裁.如果不服再起诉到法院. 侵犯个人财产,隐私权的相关事宜,可以在起诉时一并主张,或者单独提起诉讼.(帮你问的我哥哥,他是学法律的哦!)
1、你应该注意:如果是公司非法强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则适用“双倍赔偿”;如果是你说的“遂与被解除合同者协商终止合同 ”则只能适用“按工龄计算,一年发一个月工资的补偿,半年以上按一年,不足半年按半年”的经济补偿。
2、如果是因为你说的那些原因导致的公司非法与你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由于你陈述的原因已经超过了劳动法调整的范畴而属于一般民事侵权,你请求赔偿时是要承担举证责任的。 因此,你应该事先收集相关的证据。
3、如果有证据证明“肇事者”的种种不法行为,你不仅可以请求单位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同时你还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肇事者”,要求其停止侵害、赔礼道歉
并承担赔偿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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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并不只是单纯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的过错。如果不符合解除合同的法定事由,公司即使提前一个月通知也是不行的,仍然要承担违法解除合同的赔偿责任。
下面合并回答你的两个问题:此员工应如何依法处理此事?还可依法要求得到何种补偿?
如何处理主要取决于该员工的态度和取向。
如果其不想解除合同,那就不同意解除,不与公司协商解除。公司如果强行解除,该员工就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如果工作干不下去了,你们可以让他们依法予以赔偿而非补偿,所谓赔偿即是要双倍的补偿金。
说明:一般的补偿金,是按工龄计算,一年发一个月工资的补偿,半
年以上按一年,不足半年按半年。
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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