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定合同违约金数额如何确定呢?
合同对违约金作了原则性规定,且有关条例规定了违约金比例,适用法定违约金。在此情况下,由于合同的内容、违约的性质、程度的不同,确定违约金的方法与数额也有所不同。
第一,有关条例明确规定了违约金比例的,即可按该比例直接计算出违约金的数额。
如《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第35条第5项规定,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总值计算,向需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这里明确规定了延期交货的违约金比例为每日万分之三。
第二,有关法规只规定了违约金一定比例范围。这需要通过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或合同仲裁机关确定一定的比率,才能计算出违约金的数额。如《工
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第35条第1项规定,供方不能交货的,应向需方偿付违约金。
通用产品的违约金为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五。 一般来讲,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法定违约金为一定的比例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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