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计提减值准备的房屋折旧,做不做所得税纳税调整?
计提减值准备的房屋折旧,要做所得税纳税调整。
根据国税发[2003]45号文件规定:“企业所得税前允许扣除的项目,原则上必须遵循真实发生的据实扣除原则,除国家税收规定外,企业根据财务会计制度等规定提取的任何形式的准备金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企业已提取减值、跌价或坏账准备的资产,如果申报纳税时已调增应纳税所得,因价值恢复或转让处置有关资产而冲销的准备应允许企业做相反的纳税调整。 ”因此,企业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应当将减值准备作为时间性差异,在提取时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在因资产可变现净值回升而转回或者因处置资产而转销减值准备时,相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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