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收房时遇到的几个问题!急问!一.我们在收房过程中没有看到那个竣工备案表.二.开发商要求我们在拿钥匙的同时必须要交物业管理费,物业公司是他们指定的一家公司.<我们是否应该交呢?>物业费的标准是否应该有物价部门的正式文件呢?三.够房合同中写水电入户,但我们在看房子的时候发现水只进了厨房,卫生间根本没有埋设水管,也就是说卫生间是没水的.这是否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合同规定是否违背国家规定?四.合同中规定有电子对讲门,但到目前他们的对讲系统却没有安装完毕.这是否达不到使用条件,不具备交房条件呢?五.因为我们所在位置比较高,在供水上要二次加压,物业公司要求我们按每户交纳5元的加压费.按户交纳符合国家规定吗?收取人为物业公司合理吗?<他们没有讲是代自来水公司收取>.此是否属于维修基金的范围呢?六.目前小区的基础建设还在进行中,路,绿化,等还没有完工,且二期工程的车辆很有可能会通过一期的小区,这样是否算达不到入住条件,我们可以拒不收房吗?是否算开发商违约?可以索取赔偿吗?
1.法律没规定不提供竣工备案表要罚多少钱,一般合同没约定,开发商完全可无视,但"质量保证书,房屋使用书"要看到.想完成了解,只能自己去建设部门查了.
2.前期物业公司是由开发商指定的,以后打部分业主入住了,你们再可以换.
按物管法从房屋交付日收取管理费,这很正常.
3.符合,如果合同没约定,那房屋里留有一个水与电的接口就可以了.
4.是的,按合同约定你完全可拒绝签收,
5.国家无这规定,物业公司根据实际进行分摊.以后取得大部分业主统一意见可更改收费标准,实在觉得收费不合理,权益受侵害,可自己去起诉.
6.合同的交付标准有约定吗?有就可拒绝.
按理基础建设还未完工,是不能竣工验收的,应去建设部门查询竣工情况.
可按合同索取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