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形资产摊销的原则问题和方法等方面的论文无形资产摊销方法
一、 无形资产摊销及其适用性分析
无形资产摊销主要涉及应摊销金额、摊销开始月份、摊销方法、摊销年限、残值等因素。新准则关于无形资产摊销的规定与国际会计准则基本一致,主要表现在四方面:1. 使用寿命及适用性。一项无形资产的有用寿命可能会很长,也可能会很短,或者是不确定的。新准则规定企业应当于取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是有限的,应当估计该使用寿命的年限或者构成使用寿命的产量等类似计量单位数量;无法预见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应当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企业在分析判断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时,必须综合考虑自身的多种因素,如法律、监管、合同、竞争、企业对该无形资产的预期使用情况、根据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的寿命周期、相关技术和工艺的发展情况、与该无形资产相配套的其它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等。如企业通过合同性或者其它法定性权利从外界取得无形资产时,一般会注明其有限使用寿命。但自创的无形资产,界定其使用寿命时,受许多因素的制约,存在较大的随意性。再如,对于根据某些永久性的而非有限条款的法定权利取得的那些无形资产,会产生连续多年或者不确定期限的与之有关的现金流量。但如果现金流量可以预期持续一个明确的时间段,该资产的有用寿命将被限制
在这段有限的期间内;如果现金流量预期会在不确定的期限延续下去,其有用寿命是不确定的。
我国删去摊销年限不应超过10 年的限制,是一大进步,因为无形的摊销期应当反映其有用寿命,甚至反映与该资产相关的现金流量,10 年的假定与该观点不相符。如果无法预见主体预期消耗该资产所含的未来经济利益的截止期限,却在任意确定的最大期间内摊销,将不能被如实地反映。需要注意的是,技术更新日新月异,使无形资产贬值的风险越来越大,所以新准则要求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有限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以确定情况是否继续支持对其使用寿命的界定。
2. 摊销期、摊销方法及适用性。新准则规定: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应摊销金额应当在使用寿命内系统合理摊销。其摊销期应当自无形资产可供使用时起,至不再作供使用”做出明确的界定。国际会计准则中“可供使用”是指“当它达到能够按管理层预定的方式运作所必须的位置和状态时开始”。该规定在实际执行时,需要结合企业所处的会计环境,进行职业判断,并不适用于我国。原准则只允许采用直线法对无形资产价值进行摊销,且只反映折余价值,不反映原值和累计摊销价值,对无形资产价值的信息不够重视。新准则规定,企业选择的无形资产摊销方法,应当反映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包括直线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生产总量法、车流量法等。例如,电影、电视等著作权,在播放初期往往会取得较高的收入,而随着播放次数增多,收益逐年下降。因此,根据与这类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应该采用加速摊销法,在早期受益程度高时分摊较多的摊销额。如果采用直线法摊销,不符合配比原则和谨慎原则。但新准则同时又规定: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应当采用直线法摊销。
二、利用无形资产摊销期限的合理选择进行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
税法和财务制度对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摊销期限均赋予企业一定的选择空间。这样企业也就可以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选择对企业有利的摊销期限将无形资产、递延资产摊入成本、费用中。与选择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道理相同,在企业创办初期且享有减免税优惠待遇时,企业可通过延长无形资产、递延资产摊销期限,将资产摊销额递延到减免税期满后计入企业成本、费用中,从而获取“节税”的税收收益。而对处于正常生产经营期的一般性企业,则宜选择较短的摊销期限。这样做,不仅可以加速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的成本的回收,抑减企业未来的不确定性风险,还可以使企业后期成本、费用前移,前期利润后移,从而获得延期纳税的好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