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利润表编制说明
(一)本表反映投资公司在一定期间内利润(或亏损)的实际情况。
(二)本表“本月数”栏反映各项目的本月实际发生数;在编报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时,“本月数”栏改为“上年数”,填列上年全年累计实际发生数。
如果上年度利润表与本年度利润表的项目名称和内容不相一致,应对上年度利润表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本...全部
一、利润表编制说明
(一)本表反映投资公司在一定期间内利润(或亏损)的实际情况。
(二)本表“本月数”栏反映各项目的本月实际发生数;在编报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时,“本月数”栏改为“上年数”,填列上年全年累计实际发生数。
如果上年度利润表与本年度利润表的项目名称和内容不相一致,应对上年度利润表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本表“上年数”栏。 本表“本年累计数”栏反映各项目自年初起至报告期末止的累计实际发生数。
(三)本表各项目的内容及其填列方法:
1。“收益”项目,反映投资公司取得的收益总额。本项目根据“投资收益”、“利息收入”、“股权转让收益”、“委托管理费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项目的数额汇总计算填列。
2。“投资收益”项目,反映投资公司从投资项目取得的收益或发生的损失,不包括转让投资项目的股权所取得的净收益和委托金融机构向其他单位贷出款项所取得的利息收入。
本科目应根据“投资收益”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投资损失,以“-”号填列。
3。“利息收入”项目,反映投资公司委托金融机构向其他单位贷出款项所取得的利息收入。 本项目应根据“利息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4。“股权转让收益”项目,反映投资公司转让投资项目的股权所实现的净收益。本项目应根据“股权转让收益”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5。“委托管理费收入”项目,反映外商投资公司接受国外集团公司的委托,管理其在中国境内的投资项目而取得的国外集团公司支付的管理费收入。
本项目应根据“委托管理费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6。“其他业务收入”项目,反映投资公司从事除投资业务以外的其他业务取得的各项收入。本项目应根据“其他业务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7。“费用”项目,反映投资公司发生的各项费用总额。本项目根据“利息支出”、“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其他业务支出”、“营业税金及附加”等项目的数额汇总计算填列。
8。
“营业费用”项目,反映投资公司发生的营业费用。本项目应根据“营业费用”科目发生额分析填列。
9。“管理费用”项目,反映投资公司发生的管理费用。本项目应根据“管理费用”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10。“财务费用”项目,反映投资公司发生的财务费用。 本项目应根据“财务费用”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11。“利息支出”项目,反映投资公司对各项借款按规定的适用利率发生的各项利息支出。
本项目应根据“利息支出”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12。“其他业务支出”项目,反映投资公司从事除投资业务以外的其他业务发生的各项支出。 本项目应根据“其他业务支出”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13。“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反映投资公司日常活动应负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和教育费附加等。本项目应根据“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14。“补贴收入”项目,反映投资公司取得的各种补贴收入以及退回的增值税等。
本项目应根据“补贴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15。“营业外收入”项目和“营业外支出”项目,反映投资公司发生的与其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和支出。这两个项目应分别根据“营业外收入”科目和“营业外支出”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16。“利润总额”项目,反映投资公司实现的利润总额。 如为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17。“所得税”项目,反映投资公司按规定从本期损益中扣除的所得税。
本项目应根据“所得税”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18。“净利润”项目,反映投资公司实现的净利润。如为净亏损,以“-”号填列。
二、资产负债表是根据总账会计科目期末余额分析编制的。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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