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土地使用年限问题各位好,我是今年5月3日刚买的房子,是在安徽省合肥市买的,当时定下来以后,过了几天才去签定了购房合同,因为我本人较忙,没有时间去,就让我老婆去了,她对房屋这块也不是很懂,合同拿到手没怎么看就签了字,前天开发商把搞好的购房合同还给了我们,我拿到手一看,上面的土地使用年限是从2001年1月12日到2070年1月11日,但是我的房子要到明年也就是2011年12月15日才交房,房产证估计也要到明年才能办理。现在问题就是我房子还没有拿到,土地使用证就相当于已经缩水了10年,从01年开始的,我想请教下,这和房屋产权70年是不是不相符,是不是只相当于我的房屋产权只有60年,这到底有没有影响,如果有,我该怎么办?找开发商索赔?应该索赔多少?望各位能给我一个好的建议!
这是你的疏忽,开发商的售楼部应该会有土地证的明示的.
不过一般来说,一块土地从批地到办出商品房产权证,最快也要两三年,你的购房合同上如果注明了土地使用年限是2001年的话,那么应该是开发商于01年批到了地,在01到06年间进行了开发,如果是这样的话,开发商的行为是符合规定的.而且批地与开发也是一个比较复杂的东东,有些是一期开发,有些是二期甚至三期四期五期,也可能你购买的房产是二期三期,那么批地时间与交楼时间相距十年也算是正常的吧.
现在看你只有认了,如果你当初不认可土地使用年限的话,应该是选择不购买该套房产,既然己经签订了购房合同,你只有钻钻空子了,比如说开发商没有在签订合同时作出必要的解释又或是没有在售楼部明示土地使用证等等,为你的索赔争取几分理由.不过即使索赔也赔不了多少吧,要看你的总房款,也要看法官的自主裁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