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房前的供暖费问题,请知情者帮忙解答!房子是05年买的,05年8月27日我们去开发商那里领取的入住通知书,物业拿钥匙让我们验房子,一进入房子就看见厨房与客厅的墙(非承重墙)有比较完的裂缝,就跟物业的人说这房子我们收不了,房子质量有问题,隔了一个礼拜去看了一下房子还是没有修补好,后来因为夫妻俩都忙而且不打算去年年底装修,所以一直没有过去问他们房子修好了没有,物业也没有打电话给我们,这样到了今年过完年(3月7日)我们再去看房子时,房子裂缝还在而且小卧室有点渗水现象,就找物业交涉,他们修了两个礼拜终于修好,并打电话告诉我们已经修好了,昨天(3月25日)我们带钱去收房子时他们却要我们补交去年的供暖费,如果不补交就不办入住手续,晚上回来我一看买房子合同,合同上说发了入住通知书15日之后如果买受人因为个人原因没有收房子,由此而产生的物业管理费和供暖费由买受人承担。现在这样就出现纠纷了,如果房子质量没有问题是因为我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收房子那我应该交纳去年的供暖费,可是现在是因为房子质量有问题而导致不能收房子却要我们补交去年的供暖费,而且时间已经过去半年,我觉得不能理解,再说房子是地热供暖,没有办入住手续,房子里有暖气吗,现在的房子不都是一户一个开关暖气的阀门吗?鉴于此也不应该交去年的供暖费啊,请大家帮我解决这些问题,谢谢了!
首先要确定的是是否你们确实是没有收房子,有的物业管理公司会设置陷阱,表面上你没有收房或没有入住,但从法律的角度来看你已经是收了.比如,已经签定了物业管理合同(或包含在购房合同中),已经办理了收房的相关手续拿了锁匙可以随时装修和入住.如果是这样,从法律的角度来讲,你已经收房,你必须交清所有费用.
若如你说,所有手续都没有办,你可以凭合同去找开发商来处理此事,但要注意留有证据,比如首次提出问题有没有书面的证明,3月提出的问题有没有书面的证明,或者他们的维修记录等等.来表示这个房子确实是有问题的,我相信开发商应该会按合同来办理.
关于供热不论你有无入住是都要交费的,和管理处的性质是一样的,即使你一冬天都不开也是要交.不论是何种情况,物业公司不应该以不交费为由拒绝你入住(要注意,你一旦入住表示这个房屋已经符合标准),如果管理处要求你先收房再入住就是合理的,若是先交费在办手续在入住就是不合理.
想解决这个问题首先要去找地产公司,说明情况,同时在去找物业公司的领导要求他们重视这个问题,并希望他们能够按照合同进行办事.出现这个问题的主要原因在开发商身上,如果开发商实在不愿意解决就去法院告开发商违约,不过一般不会这么严重.